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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第二讲练习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9日
第四章 公民
一、 名词解释
1、公民:指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指法律确认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资格。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公民所具有的完全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只具有部分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具有以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6、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独立行为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
7、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8、住所:指公民长期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处所。
9、宣告失踪:是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
10、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11、个体工商户: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12、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13、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二、填空题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我国民法确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3、死亡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终止的唯一法定事由。
4、在民法上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5、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其意思能力为基础的,而一定年龄的和正常智力的一是具有意思能力的标志。
6、我国民法通则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
7、《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8、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9、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活动。
10、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1、在监护制度中,履行监督保护职责的称为监护人 被监督和保护的称为被监护人。
12、监护人必须具有监护能力,即既要有的民事行为的能力,还须有保护和监督被监护人的能力。
13、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14、《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1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16、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7、《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位住所。
18、我国公民每人只能有一个法律上的住所。
19、《民法通则》规定,经常居住地域住所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20、所谓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病的除外。
21、宣告公民失踪和宣告公民死亡,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2、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只能由法院进行。
23、被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销对其所作的失踪宣告。
24、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四满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
25、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26、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27、个体工商户既包括从事工商劳动经营的家庭,也可以指从事工商经营的公民个人。
28、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 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29、《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30、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31、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33、合伙负责人在法律上视为合伙人的代表人。
34、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35、合伙终止后依法必须进行清算。
36、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对外的连带债务,也就转变为内部的按份债务。
37、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承担。
38、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三、单项选择题
1、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在法律上与“法人”相对。自然人的范围(C)。
A、与公民一致 B、小于公民 C、大于公民 D、完全独立于公民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A)。
A、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 B、始于10周岁,终止于死亡
C、始于16周岁,终止于死亡 D、始于18周岁,终止于死亡
3、《民法通则》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要求应为(C)。
A、14周岁以上 B、16周岁以上 C、18周岁以上 D、20周岁以上
4、(A)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A、10周岁以上 B、12周岁以上 C、14周岁以上 D、16周岁以上
5、(B)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不满7周岁 B、不满10周岁 C、不满12周岁 D、不满14周岁
6、监护关系的设立依法(C)。
A、应附带某些条件 B、可以附带任何条件 C、不应附带某些条件 D、不应附带任何条件
7、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其失踪的法定期间应自(D)起计算。
A、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之日 B、失踪人最后离开居所之日
C、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 D、战争结束之日
8、(B)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A、公民下落不明满一年 B、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
C、公民下落不明满三年 D、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
9、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D)。
A、合伙负责人承担民事责任 B、合伙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C、所持有份额多的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D、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10、对合伙的债务,合伙人应按照其出资比例和合伙协议的约定,(D)。
A、以其入伙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B、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C、以其全部家庭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D、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11、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C)。
A、有限清偿责任 B、无限清偿责任 C、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D、按份责任
12、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已存在但未清偿的债务对外(C)。
A、承担有限责任 B、承担按份责任 C、承担连带责任 D、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多项选择题
1、公民死亡后即丧失法律上的人格,随之产生一系列相应的法律后果:(ABD)
A、遗嘱发生效力 B、财产开始继承 C、债权债务消灭 D、婚姻关系消灭
2、广义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ABD)。
A、取得民事权利能力 B、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
C、自由转让权利能力的能力 D、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BD)。
A、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C、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D、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4、可以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有(ABD)。
A、配偶 B、父母 C、子女 D、其他近亲属
5、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可以作为其财产代管人的有(ABCD)。
A、配偶 B、父母 C、成年子女 D、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6、合伙人可以用以出资的财产有(ABD)。
A、货币 B、实物 C、土地所有权 D、知识产权
7、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对于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CD)。
A、可以自营 B、可以同他人合作经营 C、不得自营 D、不得同他人合作经营
8、合伙的终止主要有以下原因:(ABCD)。
A、合伙的存续期间届满 B、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协议
C、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已确定无法完成 D、合伙违反法律而被撤销
五、问答题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有何不同?P29-30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何特征?P30
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有何特征?P32
4、简述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P33-34
5、我国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P34-35
6、简述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定。P36
7、监护人的职责和权利有哪些?P37
8、简述宣告失踪的条件与后果。P39-40
9、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与后果。P40-41
10、简述宣告死亡被撤销的后果。P41
11、个体工商户有何法律特征?P42
12、简述个人合伙的法律特征。P44
13、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14、简述个人合伙的债务。P46
六、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甲之子乙年14岁,暑假期间经其父亲甲同意去大连一亲友家度假。甲委托该亲友在此期间照看乙。乙在大连期间与邻居家年龄相仿的丙成为好友。乙在返家之前为纪念与丙的友谊将随身携——价值近千元的照相机赠与丙。乙回家后,甲对赠照相机一事不同意,并写信请大连亲友从丙处将照相机要回。但丙及其父母不同意,理由是:(1)照相机是乙自愿赠送的 (2)乙赠送照相机时,其亲友在场并未表示反对。
问:此纠纷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此赠与行为无效。因为(1)乙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喜爱能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赠与价值近千元的物品相对于乙而言已属价值较高,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故此行为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甲的同意否则无效。(2)乙赠照相机时虽其亲友在场,也未表示反对,但其亲友仅为甲之委托代理人,负责照看乙,对乙赠相机一事并无追认权。
案例二:乙的丈夫甲于1985年离家外出,经寻找一直无任何音讯。1992年5月15日法院应乙请求宣告甲死亡。甲的全部遗产由乙继承,乙将继承的一间房屋卖给了丙,后带产改嫁。1994年2月甲重新出现,并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对其的死亡宣告,并要求返还财产,与乙复婚。
问:此案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法院应首先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至于甲的其他诉讼请求涉及两方面的关系:(1)财产关系。法院应支持甲返还财产的主张。《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公民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予适当补偿。据此,乙应当将继承的甲之遗产返还于甲,如原物不存在,应给予适当的金钱补偿,由于第三人丙是合法取得甲的财产的,依法可以不予返还。(2)人身关系。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已于甲被宣告死亡时终止。后乙改嫁。依法律有关规定,法院应维护现存的婚姻关系,故甲提出复婚的主张不能支持,除非乙同现在的配偶办理离婚手续,方可与甲办理复婚手续后复婚。
案例三:甲、乙、丙三人约定各出资五万元合伙成立一汽车修理厂。汽修厂成立后前两年因经营得法有一定盈余。丙将分配所得用于全家生活。此后两年中银经营不善,不但无盈余且对债权人丁负债六万元。此时,丙要求退伙,经甲、乙同意,其退伙。一年后,合伙企业的财产损失殆尽,并无力清偿丁志债务。丁要求丙清偿全部债务,丙称他已退伙,此事与他无关。
问:丁之主张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答:丁的主张应得到支持。因为:(1)该债务为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2)该债务是在丙退伙前已经存在的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丁有权向任一合伙人主张全部债权。丙应对此债务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由于丙曾将合伙盈余分配所得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丙应先以个人财产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不足部分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第四章 法人
一、 名词解释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社团法人:以两个以上成员的结合而取得权利义务主体资格的为社团法人。
3、财团法人:由一定目的的财产的集合而取得权利义务主体资格的为财团法人。
4、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的是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5、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的是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
6、法人的机关:就是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法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或集体。
7、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8、法人的独立财产:指的是由法人享有的,独立于其他社会组织、法人的创立人以及法人成员的财产。
9、法人的变更:指的是法人在其存续期间因各种原因而发生的组织上的变更或活动宗旨、经营范围等的变化。
10、法人的清算:指法人终止后由清算组织依据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
11、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12、法人型联营:指联营各方组成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的联营。
13、合伙型联营:指联营各方组成的具有合伙性质的联营。
二、填空题
1、法人最主要的特征在于它是法律所拟制的人格,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2、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但并非任何社会组织都能成为法人。
3、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是法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物质基础。
4、法人的组织机构是管理法人事务、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总称。
5、法人的场所是法人从事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的地方。
6、组织章程是企业法人的设立人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法人活动的准则。
7、法人和法人制度是的产物,法人制度肇端于商品经济罗马法。
8、社团法人又被分为公益性社团法人和营利性社团法人。
9、根据法人设立的宗旨和活动性质的不同,可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10、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为本国法人,在我国境外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的法人,则为外国法人。
1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12、一般情况下,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是一致的。
13、法人机关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
14、法人组织上的变更指的是法人的合并、分立。
15、法人的终止指的是法人资格的消灭。
1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17、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人员成立清算组织。
18、法人的清算活动主要包括:(1) 业务清结(2) 资产清理(3)注销登记公告。
19、联营关系发生于有权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之间。
20、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联营主要由三种形式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合同型联营。
三、单项选择题
1、创立法人的民事责任应以(C)。
A、创立人的财产承担 B、国家财产承担
C、其财产独立承担 D、其成员财产承担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法人(A)。
A、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B、只准使用二个名称
C、可以使用多个名称 D、可以使用一个名称
3、法人机关成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体现着(D)。
A、法人机关成员的个人意志 B、法人代理人的意志
C、上级主管机关的意志 D、法人的意志
4、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所造成的违约和侵权损害,应由(C)。
A、具体工作人员承担民事责任 B、法定代表人承担民事责任
C、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D、法人主管机关承担民事责任
5、企业法人因解散而终止的,由(A)。
A、法人自己成立清算组织 B、主管机关成立清算组织
C、同行业法人成立清算组织 D、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织
6、法人在清算阶段(C)。
A、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B、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仅具有基于清算必要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力
D、既具有清算范围内的也具有清算范围外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多项选择题
1、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C)
A、超出核准登记的范围从事非法经营 B、解散、撤销或被宣告破产
C、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 D、变更或终止
2、法人终止的原因有(ABD)。
A、依法被撤销 B、解散 C、违约或侵权 D、依法宣告破产
3、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可以成为联营主体的有(ABC)。
A、企业法人 B、事业法人 C、与企业法人联营的个人合伙 D、军事法人
五、问答题
1、法人有何法律特征?P48
2、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是什么?P49
3、法人与合伙在法律特征上有何区别?P50-51
4、法人与公民在民事权利能力上有何区别?P54
5、法人与公民在民事行为能力上有何区别?P55
6、简述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责任。P56
7、简述法人的财产有限责任。P57
8、联营有何特征?P61
9、简述联营的三种形式。P62
六、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某中学的校庆筹委会和某剧院订立了租用剧场合同。校庆晚会举行后,租金拖欠未付。某剧院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筹委会付所欠租金。
问:(1)筹委会是不是法人?它能否对此债务负责?
答:(1)筹委会不是法人,它仅是某中学为组织校庆活动临时成立一个机构,在组织校庆活动过程中,筹委会仅以某中学代理人身份对外发生法律关系,因此它不能对所拖欠的租金承担民事责任。(2)某中学为法人,是剧场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承租方,筹委会不过是某中学同某剧院签订租赁合同的代理人。因此,法院应判令某中学承担偿付剧院租金的责任。
案例二:甲厂与乙厂签订运输合同,双方约定,乙厂生产的瓷器,除客户自提货外,均由甲厂负责运输到指定地点。数月以后,甲厂一司机在为乙厂送货途中发生撞车事故,车内瓷器损失严重。乙厂得知后要求甲厂赔偿损失。甲厂以厂里早已同司机签订了承包合同,按合同约定,一切损失由司机个人负责为由,拒绝赔偿。乙厂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厂承担责任。
问:此责任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答:司机在送货途中给乙厂造成的损失应由甲厂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据此,甲厂司机为乙厂运送瓷器属执行甲厂赋予他的职务,从事的是甲厂的经营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厂负担。因此,法院应判令由甲厂承担赔偿乙厂损失的责任。至于甲厂与司机乙之间的承包合同,属企业内部关系,不具有对外的效力。当然,甲厂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对内可依承包合同追究司机的责任。
第五章 物
一、名词解释
1、物:指能够为民事主体所直接支配和利用,并能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料。
2、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经移动即会损害和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
3、流通物:是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依照交易程序自由流转的物。
4、限制流通物:指依据法律的规定在民事流转过程中受到一定限制或被禁止自由流转的物。
5、特定物:是指具有独具的特性,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
6、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度量及品种规格相统一并能相互替代的物。
7、可分物或不可分物:可分物是经分割后不改变其效用及价值的物。反之,经分割后改变效用或价值的,即为不可分物。
8、主物与从物:在须共同使用的二物或数物中起主导作用的为主物,需依赖于主物而起配合辅助作用的为从物。
9、原物与孳息:原物是作为本体的、能产生出收益的物,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即为孳息。
10、消耗物:指经过一次使用就归于消灭或改变原状的物。
11、不可消耗物:指可就同一目的反复多次使用而不改变状态,经过逐渐消耗而实现其经济价值的物。
12、有价证券:指能够实现财产价值的某些民事权利的书面凭证。
二、填空题
1、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基本最普遍的客体。
2、以是否因移转而改变用途和降低价值为标准,可将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4、根据物是否经一次使用即改变原状或即告消灭,可将其分为消耗物和不可消耗物。
5、根据物与物之间是否存在产出和被产出的关系,可将物分为原物和孳息。
6、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
7、广义的有价证券根据其体现的信用性质,可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等。
三、单项选择题
1、根据物是否能够予以分割而不损害效用即价值,可将物分为(B)。
A、动产与不动产 B、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C、主物与从物 D、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
2、根据物是否须依赖其他物而存在,可将其分为(C)。
A、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B、特定物和种类物
C、主物和从物 D、原物与从物
3、根据物是否具有相互替代性,可将物分为(D)。
A、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B、主物和从物
C、动产和不动产 D、特定物和种类物
4、我国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C)。
A、动产 B、孳息物 C、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 D、特定物
四、多项选择题(略)
五、问答题
1、民法上的物有何特征?P63-64
2、有价证券有何法律特征?P68-69
一、 名词解释
1、公民:指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指法律确认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资格。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公民所具有的完全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只具有部分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具有以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6、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独立行为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
7、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8、住所:指公民长期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处所。
9、宣告失踪:是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
10、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11、个体工商户: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12、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13、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二、填空题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我国民法确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3、死亡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终止的唯一法定事由。
4、在民法上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5、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其意思能力为基础的,而一定年龄的和正常智力的一是具有意思能力的标志。
6、我国民法通则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
7、《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8、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9、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活动。
10、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1、在监护制度中,履行监督保护职责的称为监护人 被监督和保护的称为被监护人。
12、监护人必须具有监护能力,即既要有的民事行为的能力,还须有保护和监督被监护人的能力。
13、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14、《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1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16、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7、《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位住所。
18、我国公民每人只能有一个法律上的住所。
19、《民法通则》规定,经常居住地域住所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20、所谓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病的除外。
21、宣告公民失踪和宣告公民死亡,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2、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只能由法院进行。
23、被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销对其所作的失踪宣告。
24、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四满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
25、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26、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27、个体工商户既包括从事工商劳动经营的家庭,也可以指从事工商经营的公民个人。
28、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 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29、《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30、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31、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33、合伙负责人在法律上视为合伙人的代表人。
34、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35、合伙终止后依法必须进行清算。
36、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对外的连带债务,也就转变为内部的按份债务。
37、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承担。
38、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三、单项选择题
1、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在法律上与“法人”相对。自然人的范围(C)。
A、与公民一致 B、小于公民 C、大于公民 D、完全独立于公民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A)。
A、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 B、始于10周岁,终止于死亡
C、始于16周岁,终止于死亡 D、始于18周岁,终止于死亡
3、《民法通则》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要求应为(C)。
A、14周岁以上 B、16周岁以上 C、18周岁以上 D、20周岁以上
4、(A)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A、10周岁以上 B、12周岁以上 C、14周岁以上 D、16周岁以上
5、(B)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不满7周岁 B、不满10周岁 C、不满12周岁 D、不满14周岁
6、监护关系的设立依法(C)。
A、应附带某些条件 B、可以附带任何条件 C、不应附带某些条件 D、不应附带任何条件
7、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其失踪的法定期间应自(D)起计算。
A、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之日 B、失踪人最后离开居所之日
C、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 D、战争结束之日
8、(B)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A、公民下落不明满一年 B、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
C、公民下落不明满三年 D、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
9、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D)。
A、合伙负责人承担民事责任 B、合伙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C、所持有份额多的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D、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10、对合伙的债务,合伙人应按照其出资比例和合伙协议的约定,(D)。
A、以其入伙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B、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C、以其全部家庭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D、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11、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C)。
A、有限清偿责任 B、无限清偿责任 C、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D、按份责任
12、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已存在但未清偿的债务对外(C)。
A、承担有限责任 B、承担按份责任 C、承担连带责任 D、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多项选择题
1、公民死亡后即丧失法律上的人格,随之产生一系列相应的法律后果:(ABD)
A、遗嘱发生效力 B、财产开始继承 C、债权债务消灭 D、婚姻关系消灭
2、广义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ABD)。
A、取得民事权利能力 B、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
C、自由转让权利能力的能力 D、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BD)。
A、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C、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D、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4、可以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有(ABD)。
A、配偶 B、父母 C、子女 D、其他近亲属
5、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可以作为其财产代管人的有(ABCD)。
A、配偶 B、父母 C、成年子女 D、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6、合伙人可以用以出资的财产有(ABD)。
A、货币 B、实物 C、土地所有权 D、知识产权
7、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对于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CD)。
A、可以自营 B、可以同他人合作经营 C、不得自营 D、不得同他人合作经营
8、合伙的终止主要有以下原因:(ABCD)。
A、合伙的存续期间届满 B、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协议
C、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已确定无法完成 D、合伙违反法律而被撤销
五、问答题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有何不同?P29-30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何特征?P30
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有何特征?P32
4、简述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P33-34
5、我国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P34-35
6、简述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定。P36
7、监护人的职责和权利有哪些?P37
8、简述宣告失踪的条件与后果。P39-40
9、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与后果。P40-41
10、简述宣告死亡被撤销的后果。P41
11、个体工商户有何法律特征?P42
12、简述个人合伙的法律特征。P44
13、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14、简述个人合伙的债务。P46
六、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甲之子乙年14岁,暑假期间经其父亲甲同意去大连一亲友家度假。甲委托该亲友在此期间照看乙。乙在大连期间与邻居家年龄相仿的丙成为好友。乙在返家之前为纪念与丙的友谊将随身携——价值近千元的照相机赠与丙。乙回家后,甲对赠照相机一事不同意,并写信请大连亲友从丙处将照相机要回。但丙及其父母不同意,理由是:(1)照相机是乙自愿赠送的 (2)乙赠送照相机时,其亲友在场并未表示反对。
问:此纠纷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此赠与行为无效。因为(1)乙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喜爱能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赠与价值近千元的物品相对于乙而言已属价值较高,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故此行为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甲的同意否则无效。(2)乙赠照相机时虽其亲友在场,也未表示反对,但其亲友仅为甲之委托代理人,负责照看乙,对乙赠相机一事并无追认权。
案例二:乙的丈夫甲于1985年离家外出,经寻找一直无任何音讯。1992年5月15日法院应乙请求宣告甲死亡。甲的全部遗产由乙继承,乙将继承的一间房屋卖给了丙,后带产改嫁。1994年2月甲重新出现,并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对其的死亡宣告,并要求返还财产,与乙复婚。
问:此案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法院应首先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至于甲的其他诉讼请求涉及两方面的关系:(1)财产关系。法院应支持甲返还财产的主张。《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公民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予适当补偿。据此,乙应当将继承的甲之遗产返还于甲,如原物不存在,应给予适当的金钱补偿,由于第三人丙是合法取得甲的财产的,依法可以不予返还。(2)人身关系。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已于甲被宣告死亡时终止。后乙改嫁。依法律有关规定,法院应维护现存的婚姻关系,故甲提出复婚的主张不能支持,除非乙同现在的配偶办理离婚手续,方可与甲办理复婚手续后复婚。
案例三:甲、乙、丙三人约定各出资五万元合伙成立一汽车修理厂。汽修厂成立后前两年因经营得法有一定盈余。丙将分配所得用于全家生活。此后两年中银经营不善,不但无盈余且对债权人丁负债六万元。此时,丙要求退伙,经甲、乙同意,其退伙。一年后,合伙企业的财产损失殆尽,并无力清偿丁志债务。丁要求丙清偿全部债务,丙称他已退伙,此事与他无关。
问:丁之主张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答:丁的主张应得到支持。因为:(1)该债务为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2)该债务是在丙退伙前已经存在的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丁有权向任一合伙人主张全部债权。丙应对此债务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由于丙曾将合伙盈余分配所得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丙应先以个人财产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不足部分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第四章 法人
一、 名词解释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社团法人:以两个以上成员的结合而取得权利义务主体资格的为社团法人。
3、财团法人:由一定目的的财产的集合而取得权利义务主体资格的为财团法人。
4、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的是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5、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的是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
6、法人的机关:就是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法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或集体。
7、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8、法人的独立财产:指的是由法人享有的,独立于其他社会组织、法人的创立人以及法人成员的财产。
9、法人的变更:指的是法人在其存续期间因各种原因而发生的组织上的变更或活动宗旨、经营范围等的变化。
10、法人的清算:指法人终止后由清算组织依据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
11、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12、法人型联营:指联营各方组成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的联营。
13、合伙型联营:指联营各方组成的具有合伙性质的联营。
二、填空题
1、法人最主要的特征在于它是法律所拟制的人格,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2、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但并非任何社会组织都能成为法人。
3、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是法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物质基础。
4、法人的组织机构是管理法人事务、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总称。
5、法人的场所是法人从事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的地方。
6、组织章程是企业法人的设立人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法人活动的准则。
7、法人和法人制度是的产物,法人制度肇端于商品经济罗马法。
8、社团法人又被分为公益性社团法人和营利性社团法人。
9、根据法人设立的宗旨和活动性质的不同,可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10、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为本国法人,在我国境外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的法人,则为外国法人。
1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12、一般情况下,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是一致的。
13、法人机关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
14、法人组织上的变更指的是法人的合并、分立。
15、法人的终止指的是法人资格的消灭。
1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17、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人员成立清算组织。
18、法人的清算活动主要包括:(1) 业务清结(2) 资产清理(3)注销登记公告。
19、联营关系发生于有权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之间。
20、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联营主要由三种形式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合同型联营。
三、单项选择题
1、创立法人的民事责任应以(C)。
A、创立人的财产承担 B、国家财产承担
C、其财产独立承担 D、其成员财产承担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法人(A)。
A、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B、只准使用二个名称
C、可以使用多个名称 D、可以使用一个名称
3、法人机关成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体现着(D)。
A、法人机关成员的个人意志 B、法人代理人的意志
C、上级主管机关的意志 D、法人的意志
4、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所造成的违约和侵权损害,应由(C)。
A、具体工作人员承担民事责任 B、法定代表人承担民事责任
C、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D、法人主管机关承担民事责任
5、企业法人因解散而终止的,由(A)。
A、法人自己成立清算组织 B、主管机关成立清算组织
C、同行业法人成立清算组织 D、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织
6、法人在清算阶段(C)。
A、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B、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仅具有基于清算必要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力
D、既具有清算范围内的也具有清算范围外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多项选择题
1、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C)
A、超出核准登记的范围从事非法经营 B、解散、撤销或被宣告破产
C、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 D、变更或终止
2、法人终止的原因有(ABD)。
A、依法被撤销 B、解散 C、违约或侵权 D、依法宣告破产
3、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可以成为联营主体的有(ABC)。
A、企业法人 B、事业法人 C、与企业法人联营的个人合伙 D、军事法人
五、问答题
1、法人有何法律特征?P48
2、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是什么?P49
3、法人与合伙在法律特征上有何区别?P50-51
4、法人与公民在民事权利能力上有何区别?P54
5、法人与公民在民事行为能力上有何区别?P55
6、简述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责任。P56
7、简述法人的财产有限责任。P57
8、联营有何特征?P61
9、简述联营的三种形式。P62
六、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某中学的校庆筹委会和某剧院订立了租用剧场合同。校庆晚会举行后,租金拖欠未付。某剧院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筹委会付所欠租金。
问:(1)筹委会是不是法人?它能否对此债务负责?
答:(1)筹委会不是法人,它仅是某中学为组织校庆活动临时成立一个机构,在组织校庆活动过程中,筹委会仅以某中学代理人身份对外发生法律关系,因此它不能对所拖欠的租金承担民事责任。(2)某中学为法人,是剧场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承租方,筹委会不过是某中学同某剧院签订租赁合同的代理人。因此,法院应判令某中学承担偿付剧院租金的责任。
案例二:甲厂与乙厂签订运输合同,双方约定,乙厂生产的瓷器,除客户自提货外,均由甲厂负责运输到指定地点。数月以后,甲厂一司机在为乙厂送货途中发生撞车事故,车内瓷器损失严重。乙厂得知后要求甲厂赔偿损失。甲厂以厂里早已同司机签订了承包合同,按合同约定,一切损失由司机个人负责为由,拒绝赔偿。乙厂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厂承担责任。
问:此责任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答:司机在送货途中给乙厂造成的损失应由甲厂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据此,甲厂司机为乙厂运送瓷器属执行甲厂赋予他的职务,从事的是甲厂的经营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厂负担。因此,法院应判令由甲厂承担赔偿乙厂损失的责任。至于甲厂与司机乙之间的承包合同,属企业内部关系,不具有对外的效力。当然,甲厂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对内可依承包合同追究司机的责任。
第五章 物
一、名词解释
1、物:指能够为民事主体所直接支配和利用,并能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料。
2、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经移动即会损害和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
3、流通物:是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依照交易程序自由流转的物。
4、限制流通物:指依据法律的规定在民事流转过程中受到一定限制或被禁止自由流转的物。
5、特定物:是指具有独具的特性,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
6、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度量及品种规格相统一并能相互替代的物。
7、可分物或不可分物:可分物是经分割后不改变其效用及价值的物。反之,经分割后改变效用或价值的,即为不可分物。
8、主物与从物:在须共同使用的二物或数物中起主导作用的为主物,需依赖于主物而起配合辅助作用的为从物。
9、原物与孳息:原物是作为本体的、能产生出收益的物,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即为孳息。
10、消耗物:指经过一次使用就归于消灭或改变原状的物。
11、不可消耗物:指可就同一目的反复多次使用而不改变状态,经过逐渐消耗而实现其经济价值的物。
12、有价证券:指能够实现财产价值的某些民事权利的书面凭证。
二、填空题
1、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基本最普遍的客体。
2、以是否因移转而改变用途和降低价值为标准,可将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4、根据物是否经一次使用即改变原状或即告消灭,可将其分为消耗物和不可消耗物。
5、根据物与物之间是否存在产出和被产出的关系,可将物分为原物和孳息。
6、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
7、广义的有价证券根据其体现的信用性质,可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等。
三、单项选择题
1、根据物是否能够予以分割而不损害效用即价值,可将物分为(B)。
A、动产与不动产 B、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C、主物与从物 D、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
2、根据物是否须依赖其他物而存在,可将其分为(C)。
A、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B、特定物和种类物
C、主物和从物 D、原物与从物
3、根据物是否具有相互替代性,可将物分为(D)。
A、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B、主物和从物
C、动产和不动产 D、特定物和种类物
4、我国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C)。
A、动产 B、孳息物 C、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 D、特定物
四、多项选择题(略)
五、问答题
1、民法上的物有何特征?P63-64
2、有价证券有何法律特征?P6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