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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练习三及参考答案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30日
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
一、 名词解释
1、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指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3、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的是当事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前提。
4、单方法律行为: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5、多方法律行为:指依两个以上当事人彼此意思表示的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6、诺成性法律行为:指不须交付标的物,仅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7、实践性法律行为: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8、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某种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9、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形式成立的法律行为。
10、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1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
12、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已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13、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又称意定代理。
14、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15、指定代理: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16、复代理:又称再代理,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代理的行为。
17、无权代理:就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18、表现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19、期限:是指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存续、变更和终止的时间,包括期日和期间。
20、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21、诉讼时效:指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22、除斥期间:指某种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若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
23、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发生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
24、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法定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25、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依法予以适当延长。
二、简答题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P70-71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P71-72
3、在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必须符合什么要求?P77
4、简述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和被撤消的法律后果。P82-83
5、代理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P84-85
6、法定代理的终止原因是什么?P91
7、简述滥用代理权的四种情况。P89-90
8、简述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的区别。P95
三、 填空题
1、把某种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的,为附积极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把某种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条件的,为附消极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2、根据不同标准,可把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3、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4、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撤消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5、《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6、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7、无权代理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8、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以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期限。
9、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丧失的是诉权或胜诉权,它是一种意义上的诉权。
11、诉讼时效指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11、诉讼时效按其适用范围可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12、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起计算。
四、 判断题
1、诺成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从当事人承诺时起生效。(对)
2、只要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该法律行为就有效的。(错)
3、依照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该行为无效。(对)
4、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没有转达使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负赔偿责任。(错)
5、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律的,应当认定部分无效。(对)
6、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一方当事人恶意促成所附条件成就的,应当视为该条件没有成就。(对)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任何人都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确认其无效。(错)
8、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错)。
9、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对)
10、委托合同是委托代理产生的原因和基础,因此,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委托合同。(错)
11、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代理人可以不经被代理人同意,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委托事项转托他人。(对)
12、被代理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经其他被代理人同意而提出解除代理关系,因此造成损害的,由提出解除代理关系的被代理人承担。(错)
一、 名词解释
1、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指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3、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的是当事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前提。
4、单方法律行为: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5、多方法律行为:指依两个以上当事人彼此意思表示的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6、诺成性法律行为:指不须交付标的物,仅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7、实践性法律行为: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8、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某种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9、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形式成立的法律行为。
10、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1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
12、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已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13、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又称意定代理。
14、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15、指定代理: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16、复代理:又称再代理,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代理的行为。
17、无权代理:就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18、表现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19、期限:是指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存续、变更和终止的时间,包括期日和期间。
20、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21、诉讼时效:指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22、除斥期间:指某种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若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
23、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发生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
24、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法定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25、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依法予以适当延长。
二、简答题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P70-71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P71-72
3、在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必须符合什么要求?P77
4、简述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和被撤消的法律后果。P82-83
5、代理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P84-85
6、法定代理的终止原因是什么?P91
7、简述滥用代理权的四种情况。P89-90
8、简述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的区别。P95
三、 填空题
1、把某种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的,为附积极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把某种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条件的,为附消极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2、根据不同标准,可把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3、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4、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撤消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5、《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6、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7、无权代理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8、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以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期限。
9、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丧失的是诉权或胜诉权,它是一种意义上的诉权。
11、诉讼时效指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11、诉讼时效按其适用范围可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12、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起计算。
四、 判断题
1、诺成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从当事人承诺时起生效。(对)
2、只要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该法律行为就有效的。(错)
3、依照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该行为无效。(对)
4、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没有转达使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负赔偿责任。(错)
5、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律的,应当认定部分无效。(对)
6、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一方当事人恶意促成所附条件成就的,应当视为该条件没有成就。(对)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任何人都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确认其无效。(错)
8、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错)。
9、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对)
10、委托合同是委托代理产生的原因和基础,因此,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委托合同。(错)
11、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代理人可以不经被代理人同意,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委托事项转托他人。(对)
12、被代理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经其他被代理人同意而提出解除代理关系,因此造成损害的,由提出解除代理关系的被代理人承担。(错)